分析鄭州揚塵監測設備監測布點的要求
2019-09-11 00:00:00 來源: 點擊:3283 喜歡:0
分析鄭州揚塵監測設備監測布點的要求:
⑴設置根據:根據①項目的規劃和性質,②地勢凌亂性,③污染源及環境空氣保護政策的布局,概括考慮監測點設置數量。
⑵監測點位數:一級點評項目,監測點應包含點評規劃內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政策,點位不少于10個;二級,監測點應包含點評規劃內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政策,點位不少于6個。關于地勢凌亂、污染程度空間分布差異較大,環境空氣保護政策較多的區域,可酌情增加監測點數目。
三級,若點評規劃內己有例行監測點位,或點評規劃內有近3年的監測材料,且其監測數據有效性契合導則有關規定,并能滿足項目點評要求的,可不再進行現狀監測,否則應設置2~4個監測點。若點評規劃內沒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種特征污染物的,可適當削減監測點位。
⑶公路、鐵路等項目。應分別在各首要集中式排放源(如服務區、車站等大氣污染源)點評規劃內,選擇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政策設置監測點位。
⑷城市旅程項目。可不受上述監測點設置數目約束,根據旅程布局和車流量狀況,并結合環境空氣保護政策的分布狀況,選擇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政策設置監測點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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