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地安裝揚塵檢測儀器的數量
2021-12-07 11:46:25 來源: 點擊:2189 喜歡:0
1,設置依據:根據項目的規模和性質,地形復雜性,污染源及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布局,綜合考慮監測點設置數量。2,監測點位數:
一級評價項目,監測點應包括評價范圍內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,點位不少于10個;
二級,監測點應包括評價范圍內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,點位不少于6個。對于地形復雜、污染程度空間分布差異較大,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較多的區域,可酌情增加監測點數目。
三級,若評價范圍內己有例行監測點位,或評價范圍內有近3年的監測資料,且其監測數據有效性符合導則有關規定,并能滿足項目評價要求的,可不再進行現狀監測,否則應設置2~4個監測點。若評價范圍內沒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種特征污染物的,可適當減少監測點位。
3,公路、鐵路等項目。應分別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(如服務區、車站等大氣污染源)評價范圍內,選擇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設置監測點位。
4,城市道路項目。可不受上述監測點設置數目限制,根據道路布局和車流量狀況,并結合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分布情況,選擇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設置監測點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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